今天,记者从苏州海关获悉,日前,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1票寄自美国的邮件内,查获毒品大麻29克,氯胺酮1克。目前,该案已移送缉私部门处理。

  据了解,大麻是是世界三大传统毒品植物之一,对机体有兴奋、致幻作用,能形成非常强烈的精神依赖性,大麻所含化学成分主要为四氢大麻酚,被我国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与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我国毒品打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购买、邮寄、运输、携带大麻制品进境,否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