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市召开深化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动员推进会,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部署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乐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上升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任务作出部署安排,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推动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加强市纪委监委对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针对目前各单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完善纪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倒逼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优化治理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去年6月以来,市纪委监委开展向6家市属国有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党员和从事管理的人员的监督,稳步推进监察全覆盖,真正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刘乐明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单位治理结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契机;主动担当作为,认清改革的内涵实质,配强配足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强化服务保障,切实推动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到位;找准职责定位,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发挥审查调查的有力震慑,全面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突出政治建设,增强履职本领,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会上,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对《关于深化苏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等3个分领域实施方案进行了介绍和解读。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的部署,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要分4种模式:一是向市属金融企业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二是向市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企业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三是向规模较大的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四是规模较小的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高校等事业单位,保留纪委设置,监察监督由市纪委监委派驻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