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先生到苏州租房,找人办的租房手续,付完租金、押金以及水电费,他安安稳稳住到期满,不料遇到麻烦了。因经办人离职,他当初交的那笔押金,也跟着“飞”走了。

  今年11月初,汤先生到苏州出差,预计要住半个月左右。为了节省开支,他找了好几个地方打听,想找个住宿费便宜的地方。在苏州相城区的苏州元联聚景酒店,有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可以以租房的形式入住,一个月只需1400元,但要支付押金1000元。“差一点的酒店房间,一天也要200元吧。照他说的价格算,租一个月,就算只住15天,也不算贵。”汤先生算算挺划算,与工作人员签了合同,给了他2400元。

  15天很快过去,汤先生去退房,可要拿回押金却遇到了麻烦。酒店前台说,那个与汤先生签合同的经办人离职了,押金在他手上。汤先生找那个经办人,经办人又说得找酒店老板退。可老板不在酒店内,汤先生急得报警,才发现与他有相同遭遇的人还有几个。面对汤先生,酒店老板也不回避,直言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他没钱可退。急着回家的汤先生希望早点了结此事,拨打了12315。

  接到汤先生的求助,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组织了调解。那位经办人仍坚称自己已离职,此事与他无关;酒店也称合同上没有盖公章,钱也没有进公司,坚持认为汤先生应该找经办人要押金。汤先生也承认,当时的确是将钱给了个人,但考虑到是在酒店内签的合同,没有留意合同上有没有盖章。调解不成,消保委建议汤先生通过司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