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雇佣护工一个月,却被告知伙食费要另收,这合理吗?近日,家住姑苏区竹辉新村的戴老伯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的事,他与家政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一个月后却被告知护工的伙食费要另算。面对突如其来的费用开支,让他气愤不已。

  原来,戴老伯的母亲今年已经94岁高龄,由于身体原因需要长期住院。前段时间,他通过一家政公司找了一位护工,在医院24小时护理老母亲。眼看就要到首次支付护工工资的时间,他却接到家政服务公司打来的电话,“护工的伙食费需要另算,因为协议上的‘住家’就是包吃包住。这是家政服务行业的‘行规’”。

  “住家”真的就等于“包吃包住”吗?带着疑惑,戴老伯想到了经常为居民开展法律服务的社区法律顾问冯茂蔚律师。在仔细看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后,冯律师明确表示:“协议书上的条款已经很明确为‘24小时住家护理’,并未约定护工的伙食费由戴老伯承担。因此,对于对方要求伙食费另算的说法,戴老伯完全可以不予理会。若对方以此中止合约,则属于违约行为。戴老伯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随后,冯律师还陪着戴老伯找到这个家政公司,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最终家政公司承诺不再向戴老伯另收伙食费,并且继续按协议履行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