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办、教育局联合出台《张家港市学校食堂记分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对辖区学校食堂统一采用“驾照式”12分记分制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学校食堂被发现有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即扣12分。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从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科长丁明峰表示,按照实施方案,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学校食堂进行记分。检查结果为符合的,不记分;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的,扣6分;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扣12分。

  此外,根据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情况,90分及以上评价为优秀等级的不扣分,90分以下评定为良好、一般、不予评级的分别扣3分、6分、12分。学校食堂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警告、警告以上行政处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影响的,将被分别扣3分、6分、12分。

  如果学校食堂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扣满12分,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学校食堂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调高一级,增加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教育部门则将学校食堂的记分管理情况纳入全市学校年终考核与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并作为承包食堂招标评分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