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货车、摩托车、高污染排放车吴江禁行区域有调整
为加强吴江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自禁行示意图9月1日起,货车、摩托车、高污染排放车禁止在吴江城区特定区域通行,确需通行需依法办理由警方核发的通行证,违反规定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依法受到处理。
警方的通告明确,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吴江城区特定区域通行。其中,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吴江全区范围道路禁止通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是指:①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②按照车辆结构应当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
禁止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公安、城管等部门执勤执法用车除外)在吴江城区特定区域通行。区域内单位、个人的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确需通行的,需申领悬挂吴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标识,在指定区域通行。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居住在吴江城区内居民的摩托车登记注册,停止该区域外的摩托车过户入籍到该区域。